仿制药委托开发专利侵权的不安抗辩研究
金春阳
何安琪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西安 710049
摘要:不安抗辩旨在保护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然而在仿制药委托开发合同中,基于专利侵权风险的不安抗辩面临认定困境.理论上法院对不安抗辩的认定主要考察主张权利一方是否尽到举证义务与通知义务.实践中法院主要通过形式与实质的分别判断,结合涉案行业本身特点予以认定.阻碍不安抗辩成立的要素有Bolar例外豁免、怠于通知以及专利侵权的举证困难.成功主张不安抗辩要求合同的订立具体、明确、全面,合同的履行诚实、信用、全面.考虑仿制药研发的特殊性,充分的事前专利侵权风险评估、管控原辅料及参比制剂以及早期解决药品专利纠纷有利于消除不安抗辩的局限性.
关键词:不安抗辩专利侵权仿制药开发
分类号:R95(药事管理)
资助基金:陕西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2023E064)
论文发表日期:2025-02-27
在线出版日期:2026-08-14(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358-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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