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对于第二医药用途发明专利充分公开审查中补交实验数据的考量
洪梦实
欧阳雪宇
王芳菲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 100160
摘要:申请日后补交实验数据问题一直是医药领域专利的争议焦点.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2024 年新版审查指南中对在后公开证据(post-published evidence)相关部分进行了修改,但相关修改仅涉及证据和创造性部分.由于第二医药用途发明是医药领域非常重要的发明类型,其充分公开与实验数据密切相关,在创新药频繁"出海"的背景下,了解域外关于补交实验数据与充分公开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规则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通过对EPO最新判例的研究,探析EPO在第二医药用途发明专利充分公开审查中对于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标准,以期为相关创新主体提供参考.
关键词:补交实验数据在后公开证据第二医药用途欧洲专利局充分公开专利审查
分类号:R95(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25-06-15
在线出版日期:2026-08-14(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8( 1154-1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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