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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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物警戒贯穿从药物研发到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其核心思想是防控用药风险,保障患者与公众安全.医疗机构是药品使用的主要场所,是药物警戒活动的关键参与方,其药物警戒体系构建是国家药物警戒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当前,正值我国药物警戒制度实施的起步阶段,为推动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国内药物警戒监测机构、相关学术团体、高等医药院校、杂志社和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发起,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们共同研讨,集思广益,辨析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用药安全和药物警戒等的重要理念以及前沿发展,编写了《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专家共识》,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的原则与方法,以期对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药物警戒医疗机构风险管理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不良事件
分类号:R969.3(药理学)
论文发表日期:2022-06-25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0( 135-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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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物应用与监测

中国药物应用与监测

CSTPCD
ISSN:1672-8157
年,卷(期):2022,19(3)
所属栏目:专家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