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药品、化学试剂与仪器设备名称撰写规范
摘要:药品及化学试剂必须使用通用名称,并注明剂量、单位、纯度、批号、生产单位和生产时间.确需使用商品名时,例如新药的临床试验研究,应在其通用名称后的括号内注明商品名及生产厂家.以药材研究为主题的论文,应注明药材的拉丁学名、鉴定人姓名及其工作单位.仪器、设备应注明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精密度或误差范围,无需描述工作原理.
机标关键词:仪器设备化学试剂撰写规范
论文发表日期:2023-08-25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220 )
中国药物应用与监测

中国药物应用与监测

CSTPCD
ISSN:1672-8157
年,卷(期):2023,20(4)
所属栏目:读者·作者·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