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院的法人地位与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伊大海1
董长安2
付丽艳3
黄敬生4
1.吉林大学口腔医学院,长春市,1300412.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市,1300213.黑龙江省卫生学校,哈尔滨市,1500364.吉林万升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县,135300
摘要:通过分析与比较中国与外国民法中关于法人及医疗机构的分类方法,讨论我国目前对医疗机构法人地位认定及分类的不当之处,继而提出应该在民法中明确医院的法人地位并且提出分类原则.
关键词: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公益法人独任法人
分类号:R197.3(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0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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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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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CSTPCD
ISSN:1001-5329
年,卷(期):2003,23(8)
所属栏目:医事法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