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察管理做法
赵玉芬
李玲
陈军林
1.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上海,2000722.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上海,2000723.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上海,200072
摘要: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已将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提升到立法的高度.作为一所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我院自1993年开展药物不良反应(ADR)监察工作以来,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使临床药物治疗水平得以不断提高.事实证明深入持久地开展此项工作,不但在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方面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而且也反映医院医疗质量与专业水准.
关键词:综合性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管理
分类号:R954(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0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49-49 )
中国医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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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CSTPCD
ISSN:1001-5329
年,卷(期):2005,25(12)
所属栏目:药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