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民事赔偿问题研究
顾加栋
姜柏生
1.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江苏,南京,2100292.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江苏,南京,210029
摘要:在药物不良反应事件中,药品存在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或警示缺陷的,药品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无视药物不良反应的警示说明导致不良反应发生的,应当承担医疗差错的赔偿责任.国家疏于药物监管导致不良反应发生的,从法学理论上讲,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药物不良反应民事赔偿
分类号:R954(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0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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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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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1-5329
年,卷(期):2006,26(11)
所属栏目:药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