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与侵权——从外国法理上论医师的说明义务
罗秀1
蒲川1
王轶2
1.重庆医科大学管理学院,重庆,4000162.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四川,南充,637000
摘要:作为医学领域的一个基本伦理原则,医师的说明义务起源于英美法系的"Informed Consent"理论.在我国,对医师的说明义务的研究多集中在伦理学方面,而对说明义务的法理基础,尚无统一的学说.以美国、德国为代表,简要介绍国外有关说明义务的法理基础的学说,希望能够为我国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说明义务医师契约责任侵权责任
分类号:D082(其他政治理论问题)
论文发表日期:200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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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1-5329
年,卷(期):2007,27(7)
所属栏目:医事法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