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瑞典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李大平
陈小嫦
1.广东医学院,广东,东莞,5238082.广东医学院,广东,东莞,523808
摘要:美国和瑞典都有自己的国家伦理委员会.充足的资金来源、恰当的定位与合理的人员组成、有保障的权力与威信、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合理分工是其成功的基本经验.建议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成立隶属于国务院领导、直接为国务院总理在生命科学研究的重大问题上,提供决策咨询意见的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
关键词:国家伦理委员会经验启示
分类号:R197(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资助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5JC820042)
论文发表日期:200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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