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汪滢
梁彦滨
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2.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2009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患者因为医疗行为受到损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方的过错.这就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双推定原则,在平衡患者和法院举证能力,实现诉讼公平方面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医疗侵权举证责任过错责任
分类号:R197(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1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28-29 )
英文信息展开
中国医院管理

中国医院管理

北大核心CSTPCD
ISSN:1001-5329
年,卷(期):20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