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告知义务的法律解构与重构
杨玮嶷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告知后同意"理论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福利.该理论构造中的患者权利包括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对应医生负担的一般性告知义务和特殊性告知义务;违反两种不同的告知义务,所导致的责任性质迥异,违反前者,医疗机构应承担行政责任;违反后者,不仅应该承担行政责任,而且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关键词:一般性告知义务特殊性告知义务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分类号:R197(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1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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