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的立法特色
余惠
谭惠仪
1.暨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广东广州5102202.暨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广东广州510220
摘要: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到医疗机构内抢救至病人病情稳定或病人死亡的紧急医疗救护活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急救医疗法, 《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广东省广州市为规范社会急救医疗行为,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伤病员,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该市实际制定的第一个此类地方性法规[1].《条例》于1996年9月25日起E式试行以来,在全国大城市将急救医疗纳入法制轨道在社会上起到了积极意义,促成了成都市、贵阳市、青岛市、徐州市、郑州市、南宁市等地方先后出台了相关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或规范[2-3].这为我国社会性急救医疗事业发展走上法治道路提供了有利保证,同时使各地方在加强急救医疗服务队伍的管理,规范急救医疗行为,拯救生命,保障社会急救管理有序高效进行等方面部有法可依.
关键词:社会急救医疗管理立法
分类号:R19-019(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1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35-36 )
中国医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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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1-5329
年,卷(期):2012,32(6)
所属栏目:门急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