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抗辩事由立法技术若干问题
李筱永
唐超
邹纬
1.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 北京 1000692.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 北京 1000693.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 北京 100069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解决医疗损害侵权的案件中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考虑到医疗行为是一个高风险行为,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过失行为,进行医疗活动也有可能发生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立法者为了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了3种抗辩事由.但是在其立法技术上.第六十条却错误地使用了封闭列举免责事由,导致其在实践中运用得非常困难,保护医生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的实现受到很大的限制.
关键词:医疗损害责任抗辩事由立法技术
分类号:R-05(医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D922.16(中国法律)D923.7(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13-07-02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4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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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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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1-5329
年,卷(期):2013,33(7)
所属栏目:医事法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