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中我国公立医院理事会的规模与构成
刘子锋1
曹培杰2
程跃华3
李彬4
1.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东广州5100552.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州 5100003.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广东 广州 5100004.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430030
摘要:理事会的构建是实施理事会治理的前提,合适的理事会规模和适当职业背景的理事参与治理,是实现医院治理目标和治理效果的保障.通过研究美国医院理事会的规模和理事的职业背景,对比国内同类案例,发现我国公立医院理事会规模偏小,理事职业背景缺乏指引.建议我国公立医院理事会中理事人数应在控制15~21人之间,理事职业背景至少应包括政府官员、医务人员和地区代表等.
关键词:公立医院理事会法人治理
分类号:R197.3(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1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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