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6省份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方案比较分析
刘鹤1
焦明丽1
张靖婧1
吴群红1
王国栋2
金红兵2
黄照权3
石武祥3
李叶1
1.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1500812.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龙江哈尔滨1500903.桂林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0
摘要:目的 研究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中的政府责任.方法 对全国东、中、西部共16省份的县级公立医院在本轮综合改革中的补偿机制进行结构分析、内容分析,从政府责任视角出发,对新医改补偿机制中政府投入责任、宏观调控责任和监管责任3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结果 青海、重庆等西部省份的补偿方案中财政补助比例多为50%~100%,而广东、江苏等东部经济发达省份的补偿方案多通过采用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来弥补70%~80%亏空.结论 县级公立医院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在经济欠发达省份,政府更应强化投入责任,加大对其财政补贴力度;在发达省份,政府可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对医疗卫生系统进行宏观调控.
关键词: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政府责任
分类号:R197.3(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资助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27300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90301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47306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403073)黑龙江省社科联重点研究课题(021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2JDGC005)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252-NCET-020)哈尔滨医科大学医疗风险管理研究所项目(LHYLFX2D201204)
论文发表日期:201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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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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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CSTPCD
ISSN:1001-5329
年,卷(期):2015,35(4)
所属栏目:医院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