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集团之法律定位研究
翟宏丽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 北京102249
摘要:由于医生“去编制化”“多点执业”制度的推进以及医疗市场需求、医生权利意识的觉醒,医生集团的产生具有现实基础.基于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医患社会团结连带”社会法法律关系性质,医生集团的自发性、协同性、自治性的内生原因以及社会成本目标控制,医生集团法律定位应为互益性非营利组织.其实现路径以从当前普遍存在的草根团队形式逐步过渡到法定互益性非营利组织为适当.
关键词:医生集团非营利组织法律定位医生自由执业医生多点执业
分类号:R19-0(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1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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