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产品能效标识备案及备案中的问题
赵跃进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100088
摘要: 1 能效标识管理制度
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是我国节能减排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中规定:"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机标关键词:照明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管理制度产品标注生产者
论文发表日期:200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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