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的调研
刘伟平1
王国新2
管恩宏2
姜广斌3
陈献4
1.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2.水利部水资源司3.水利部综合事业局4.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1988年颁布的<水法>明确规定了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由于多种原因,水资源费征收办法未能出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水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陆续制定了各区域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为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加快"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水利部水资源司组织调研组对全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建立,初步扭转了水资源无偿使用和无序取水,节水效果明显,促进了水源涵养和资源合理配置.但也存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混乱,部分地区征收标准偏低,地方政府干预问题突出,影响水资源费全额征收等问题.因此水资源立法需明晰水资源费的性质、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使用方向,同时要着力解决农业用水征收水资源费,中央直属电厂征收水资源费,地热水、矿泉水征收水资源费等问题.
关键词: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价管理
分类号:TV21(水资源调查与水利规划)
论文发表日期:200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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