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政监察总队采砂管理支队的组建与管理
马水山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高级工程师
摘要: 近年来,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严重,威胁了长江防汛安全、河势稳定和航道畅通,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2001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2年1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规定,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委)具体负责对长江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以及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负责采砂规划的编制和修改.
机标关键词:长江水政监察总队采砂管理支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
分类号:TV8(治河工程与防洪工程)
论文发表日期:200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51-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