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受益户共有制"改革探讨
曹光荣
湖北省宜都市水利局
摘要:湖北省宜都市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划归受益农户,工程经营管理由受益群体自主决定,这种形式实现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体制与土地承包责任制的统一,可以充分调动农民自发投工投资的积极性,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建立起了长效机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提高了效益,促进了生产发展,得到了农民的支持和拥护,在当地取得明显效果.
关键词:受益户共有制使用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
分类号:S274(农田水利)
论文发表日期:200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30-3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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