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流域治理中开展生态补偿的思考
李松梧
苗德志
王培合
1.山东省沂水县水土保持局,276400,沂水2.山东省沂水县水土保持局,276400,沂水3.山东省沂水县水土保持局,276400,沂水
摘要:水土保持是以生态效益为首位的公益性事业,农民为此投资投劳政府应该给予补偿.小流域治理的重点多在上游,上游农民为服从统一规划,保护生态失去了某些本应得到的经济利益,而下游则在享受这一生态保护成果后经济较快发展起来.为促进投入方和受益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对投入方给予生态补偿.小流域生态补偿应按具体采取的水保措施分别计算.补偿期限应为自工程开工当年始,至投入方和受益方人均收入持平为止.
关键词:小流域治理生态补偿退耕还林沟头防护
分类号:S1(农业基础科学)
论文发表日期:2007-01-16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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