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田水利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的分析及建议
邢攸三1
李少鹏2
匡朗初3
刘炳忠4
1.山东省泰安市大河水库管理处,271000,泰安2.山东省滨城区水利局,256600,滨城3.湖南省常德市水利局,415000,常德4.山东省淄川区水利局,255400,淄川区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环境条件都发生了变化,传统的组织方式、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国家采取法律和政策措施加以解决.农田水利法拟规定的内容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明确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强调规划的基础、统筹和指导性作用等.
关键词:农田水利立法必要性可行性
分类号:S27(农田水利)
论文发表日期:200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46-4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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