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权立法的思考
徐金海
孙婷
1.河海大学,210098,南京2.河海大学,210098,南京
摘要:水权以水资源为规范对象.水权不能简单等同于民法中的物权或行政法中的行政权,它是一个历史范畴,具有文化意义和技术背景,同时还承载着制度变迁的价值和理念.水权立法体系应由调整水资源供应面的公法规范和调整水资源需求面的私法规范两部分构成,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分别是水权在水资源供应面和需求面立法的理念定位.
关键词:水权立法体系立法理念公法私法
分类号:TV213.4(水资源调查与水利规划)
论文发表日期:200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36-3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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