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专项对象清查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要点
姚宛艳
徐海洋
1.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2.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摘要:一、概述1.普查对象灌区专项的普查对象共有两个,分别是以村为单元的灌溉面积和总灌溉面积在50亩(3.33 hm2,下同)及以上的灌区.(1)灌溉面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部的灌溉面积.该普查对象对应P701普查表,是以村为单元开展数据采集,然后以县级、地市级、省级直至全国进行逐级统计汇总.
机标关键词:灌区专项对象对应清查灌溉面积普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论文发表日期:201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31-3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