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实施水行政处罚的法律思考
高向阳1
晏浩纹2
汤云3
韦勇4
左顺荣4
1.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225321,泰州2.江苏省水政监察总队,210029,南京3.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检察院,223100,洪泽4.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223100,洪泽
摘要: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由“雇佣”关系而产生的水事违法行为,对其处罚无论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抑或是行政处罚,理论上都鲜有涉及.从我国民法、刑法对雇佣关系所产生的侵权、犯罪行为之归责原则与处罚规定入手,探讨因“雇佣”发生水事违法行为,对雇、佣双方实施水行政处罚的法律思路.
关键词:雇佣行政处罚法律思路
分类号:D630.9+TV(国家行政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1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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