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立法为流域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纪平
摘要:2011年11月1日,《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了.作为我国首部颁布施行的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开启了我国江河湖泊依法科学管理的新篇章.流域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综合管理,特别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长期以来,人们在追求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只注重开发利用河流的经济功能,往往忽视河流自身的健康,由此引发了河流河势改变、河湖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等一系列生态问题,并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应该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流域水问题正在发生日益重大的变化,各种流域性问题的矛头凸现,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河流与湖泊所承载的不同服务功能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加剧,流域内各种利益群体的诉求进一步强化并呈现多样性,这样的情形严重危及流域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此形势下,将新时期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法律化、制度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形成水利长效发展的体制机制,特别是筑造流域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可靠的法治根基,加强流域管理立法显得尤为紧迫而重要.
机标关键词:加强立法流域可持续发展流域管理立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太湖流域河流管理条例依法科学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1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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