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水工程、水文设施罪立法研究
刘定湘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100038,北京
摘要:在刑法中增设破坏水工程、水文设施罪,纳入公共安全罪章节中,不仅能有效协调刑法和水法有关刑事法律条款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水工程、水文设施的安全.在分析参考台湾等有关立法案例的基础上,对现行刑法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交通设施罪进行了比较分析,研习了破坏水工程、水文设施罪的法理基础、构成要件及立法方案.
关键词:破坏水工程水文设施公共安全犯罪犯罪构成要件
分类号:D922.66(中国法律)D924(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1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45-47 )
英文信息展开
中国水利

中国水利

北大核心
ISSN:1000-1123
年,卷(期):2013,(4)
所属栏目:法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