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江采砂执法案例看水法律法规与刑法的衔接问题
沈建良1
谢朝勇2
李琴3
1.江苏省水政监察总队,210029,南京2.江苏省灌溉动力管理二处,211500,南京3.江苏省淮安市水政监察支队,223005,淮安
摘要:经过多年治理,长江河道江苏段的非法采砂总体处于可控态势,但局部水域仍时有反复.近几年,江苏省水利厅及泰州、南通、镇江等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积极会商,运用刑事手段打击了几个违法团伙,收到了良好效果.但这几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也进一步暴露了水法律法规与刑法衔接上的问题. 一、相关案例的基本情况 2009年下半年,江苏省泰州市水利局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在长江泰兴七圩段,组织了多次集中打击非法采砂行动,在此过程中,以彭某为首的非法采砂团伙成员多次用谩骂撕扯、跳江威胁、砍斩缆绳、暴力攻击等方式对抗行政执法,致使多名执法人员受伤,执法行动严重受阻.后经江苏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协调,泰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通过严密的司法程序,该团伙的10名违法犯罪分子均受到法律的严惩,其中3人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10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5人以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被判处8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2人被执行劳动教养各一年.
关键词:长江采砂案例刑法法律法规
分类号:TV143.3(水利工程基础科学)D922.66(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1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40-41 )
中国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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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
ISSN:1000-1123
年,卷(期):2013,(22)
所属栏目:河道采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