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合同的法律属性
刘学文
湖南省岳阳市水务局河道采砂管理处,414000,岳阳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二项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关键词:砂石资源有偿出让行政合同民事合同
分类号:TV879(治河工程与防洪工程)
论文发表日期:201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53-54,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