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理念的嬗变
谢玲1
黄锡生2
1.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524088,湛江;重庆大学法学院,400044,重庆2.重庆大学法学院,400044,重庆
摘要:城市中心主义立法理念导致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在城乡分割的二元对峙场景下,走出饮用水安全问题泥淖之根本,在于立法理念的突破,即向饮用水安全保障统筹立法的方向转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统筹立法与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论具有高度契合性;区际公平理论要求矫正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存在的分配非正义、制度非正义和承认非正义;饮用水安全保障统筹立法以权利平等保障为最终依归.在城乡统筹立法理念下,应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的综合管理模式,突出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权利保障,完善和建构适宜的法律制度并确立城乡均衡化的融资保障机制,以实现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一体化.
关键词:饮用水安全统筹立法
分类号:TU991(市政工程)D922.66(中国法律)
资助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120)
论文发表日期:201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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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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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
ISSN:1000-1123
年,卷(期):2014,(22)
所属栏目: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