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机构参与限制纳污红线考核管理机制研究
付鹏1
胡强强2
王光磊3
黄旭1
1.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文局,130021,长春2.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310007,杭州3.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文局,130021,长春;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130026,长春
摘要:流域机构作为本流域水资源状况最知情者,必然参与国家对流域各省(自治区)的限制纳污红线考核.红线考核的目标是保障水功能区达标,为此,流域机构首先要确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水质达标率,其次要建立红线考核指标体系,并实施纳污红线监督管理,落实保障措施,从上述四个方面入手逐步建立相应的纳污红线管理执行机制.红线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流域机构参与红线考核的环节将发生在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在资料核查阶段重点对省(自治区)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核查;在现场检查阶段重点对抽查地区自查报告和水功能区水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流域机构应围绕上述环节逐步建立参与红线考核的管理机制.
关键词:流域机构限制纳污红线考核管理机制
分类号:TV213.4(水资源调查与水利规划)
论文发表日期:201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23-25 )
英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