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制度框架设计构想
王贵作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100038,北京
摘要:从宪法明确的水资源所有权归属和水的多功能性角度出发,提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大背景下,讨论的水权应指与水资源所有权分离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决定了初始水权仅应在“国家”“全民”的范围内分配,同时明确了不同类型水权的可交易性.
关键词:水权初始水权可交易水权份额水权
分类号:TV213.4(水资源调查与水利规划)D923.2(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1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1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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