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
王显生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233000,蚌埠
摘要:结合安徽省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针对存在的行业内交叉管理、多头审批、审查内容不统一、技术报告编制单位能力要求不明确等突出问题,提出了“统一受理、集中审查、统一审批”的原则,探讨制定涉河建设项目统一审查标准、及时修订《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适应河道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河长制、实施河道岸滩综合利用规划等,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关键词: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讨
分类号:TV(水利工程)F407.9(工业经济理论)
论文发表日期:201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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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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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
ISSN:1000-1123
年,卷(期):2017,(6)
所属栏目:工程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