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两法衔接”工作实践与建议
周洁
张鹏
1.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225200,江都2.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225200,江都
摘要:一、“两法衔接”概念的提出及完善过程 “两法衔接”概念的提出可追溯到2000年10月,一场全国性打假联合行动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案件在向司法机关移送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2001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犯罪协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规定》确立了“两法衔接”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具体程序,“两法衔接”机制就此开始应用.
关键词:“两法衔接”水管单位江苏
分类号:TV697(水利枢纽、水工建筑物)
论文发表日期:201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47-48 )
中国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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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
ISSN:1000-1123
年,卷(期):2017,(12)
所属栏目:法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