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泄洪安全警示方法及人身财产赔偿认定研究
刘志1
陈菁1
陈丹1
雷亚龙2
邓鹏1
1.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210098,南京2.河南豫西黄河河务局孟津黄河河务局,471123,洛阳
摘要:在水利工程泄洪过程中,由于安全警示不到位等多种原因导致河边捕鱼、戏水的群众被泄洪洪水冲走的悲剧时有发生,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赔偿责任并无明文规定.据此,从保障河道下游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对水利工程泄洪的安全警示规定与方法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与探索,并提出了此类事件的赔偿主体与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且对防洪法及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提出了相应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泄洪安全警示防洪法
分类号:TV871.3(治河工程与防洪工程)F842.6(保险)
论文发表日期:201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51-5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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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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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
ISSN:1000-1123
年,卷(期):2017,(12)
所属栏目:法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