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行政监管
姜德文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100055,北京
摘要:2017年国务院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改革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由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跟踪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审核生产建设单位报备的验收材料,核查验收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达到验收标准和条件.第三方机构要选择正确、准确定位、规范编制验收报告,项目法人要认清自主验收责任、严格按规定进行验收及报备,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规范开展验收核查、督促项目法人整改,共同促进自主验收走向规范化.
关键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分类号:S157(土壤学)
论文发表日期:2018-01-16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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