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采矿排水水资源税费三阶段征收新机制的思考
柳长顺
贾仰文
曹国亮
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100038,北京2.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100038,北京3.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100038,北京
摘要:矿山井田开拓阶段、正常开采阶段与停产闭矿阶段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与破坏水资源.从绿色发展高度与全生命周期视角,在分析采矿各阶段对水资源影响与破坏机理、规律的基础上,提出建立采矿排水资源税费三阶段征收新机制的建议,即井田开拓阶段核发取水许可证,按排水量征收水资源税费;正常开采阶段按排水量或采矿量征收水资源税费;停产闭矿阶段使用提取的老窑水治理保证金或基金进行老窑水治理.
关键词:采矿排水全生命周期水资源税费机制
分类号: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资助基金:大型煤矿和有色矿矿井水高效利用技术与示范(2018YFC0406406)山西省采煤对水资源影响的收费补偿政策及关键技术研究项目(SXZB-1707 0676Z018/01)
论文发表日期:201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52-54 )
英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