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权交易全过程实行行业强监管的若干思考
田贵良
河海大学商学院,211100,南京
摘要:水权交易是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优化配置的有效市场手段,是治水新思路中“两手发力”的重要形式和构成之一.但水权市场也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需要水行政管理部门对交易全过程主体的错误行为实施行业强监管.依据市场经济理论,提出水用途改变可能产生的负外部性行为、生态用水供给不足甚至水权交易挤占生态用水的行为、水权计量的信息不对称行为等5种行为是造成水权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水权交易全过程强监管的主要环节和措施,并建议强化三个地位,即节水效率在水权受让主体资格审查中的优先地位、取用水计量在水权交易强监管中的基础性地位、水利部门在水权交易强监管中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水权交易水权市场市场失灵水权监管用水行为
分类号:TV213.4(水资源调查与水利规划)
资助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06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147145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2019B19814)
论文发表日期:2019-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45-47,57 )
英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