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河长培训模式的建立与应用
徐剑桥1
陈熹1
潘盈臣2
周新民1
1.广东省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501000,广州2.广州粤建三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01000,广州
摘要:问责是河长制强化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能够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作用,但过度依赖问责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些"半路出家"的新任河长没有接受过履职培训,未充分了解河长制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一般河湖和黑臭河湖的巡河要求,若一味以责代管,好的制度规范就有可能成为"制度圈套".因此如果在强化监督、问责的基础上,强化河长履职的"源头管理",提供差异化、针对性的培训为河长履职"赋能",不仅有利于更好发挥河长履职效能,同时也是强化监督的右益补充.
关键词:广州市河长培训履职模式
分类号:TV879(治河工程与防洪工程)C975(职业培训)
论文发表日期:2021-01-27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29-30,41 )
中国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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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
ISSN:1000-1123
年,卷(期):2021,(2)
所属栏目:广州市“互联网+河长制”模式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