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规中竞合条款的适用和裁量规则——以长江河道滩地内某"乱堆"案件为例
刘鹏
江苏省南京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10036,南京
摘要: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多项水法律规范,法条问形成竞合关系,需依据竞合条款进行裁量.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可结合具体案情,引入专业技术论证报告,依法、科学甄别证据;通过评价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处罚裁量基准,从而精确适用法条,防范执法风险,提高水利部门全面依法行政的能力.
关键词:水法律规范竞合条款证据技术认定裁量基准规则
分类号:TV(水利工程)D912.1(法学各部门)
论文发表日期:2021-11-27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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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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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
ISSN:1000-1123
年,卷(期):2021,(22)
所属栏目:法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