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立法思考
陈飞
王慧杰
李慧
马若绮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100120,北京
摘要:黄河在我国生态安全和经济安全保障等方面具有突出的战略地位,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规定在黄河流域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支撑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结合黄河保护法立法工作实践,对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立法考虑进行了详细解读,从水资源禀赋条件、水土资源协同情况、节约集约用水水平、水资源管理基础等方面梳理了黄河流域存在的主要水资源问题,分析了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必要性与意义,重点阐述了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主要框架和内容,为实际工作中深入理解和有效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黄河保护法水资源刚性约束高质量发展
分类号:D912.6(法学各部门)TV213(水资源调查与水利规划)
论文发表日期:2023-03-12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23-26 )
英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