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鼓励符合条件的煤矿核增生产能力,对煤矿产能核增实行产能置换承诺制
摘要: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联合印发通知.2022年3月31日前提出核增申请的煤矿,不需要提前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可采用承诺的方式进行产能置换,取得产能核增批复后,在3个月内完成产能置换方案.
机标关键词:国家发展改革委矿山安全监察国家能源局生产能力煤矿产能承诺制
论文发表日期:2021-09-30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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