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意注册商标无效制度比较研究
金多才
中原工学院法学院,郑州450007;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郑州450007
摘要:《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对注册商标无效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意大利商标法》和我国2013年《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无效的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作了规定.法国、意大利和我国的注册商标无效制度均符合《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要求,其中法国和我国的注册商标无效制度比较完善,可以为其他国家进一步完善其注册商标无效制度提供可供借鉴的立法经验.
关键词:商标商标法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无效
分类号:D923.45(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1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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