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罪名内涵及类型探讨
王舒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南京,210023
摘要:目前,司法工作者对选择性罪名的内涵未能充分理解,导致适用选择性罪名混乱,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有损司法公信力和威严.依据是否满足选择性罪名的形式与实质特征,选择性罪名分为纯正的选择性罪名和不纯正的选择性罪名.前者实行单罚制,后者实行以并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的量刑规则.
关键词:选择性罪名量刑规则刑法解释
分类号:D91(法学各部门)
论文发表日期:201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6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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