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法律责任实现主体研究
冯一帆
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摘要: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召开重申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生态修复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手段必须法律化.针对解决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问题的现实需要,根据我国自然生态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了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主体的范围,分析现有生态修复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落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的建议.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就是确定生态修复责任主体范围(涵盖政府、企业以及公众等法人主体和自然人主体).从当前司法实践出发,找出各主体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时存在的问题,如责任界限不明、作为司法保障的公益诉讼不完善、履行方式与生态修复特点脱节.建议通过不断完善立法、推进公益诉讼发展等方式构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制度,以期有效落实生态修复法律责任.
关键词: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主体责任
分类号:D912.6(法学各部门)
论文发表日期:201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96-99,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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