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视角下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完善
侯志强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要:语言分析方法作为社会学研究中不可忽视的一种方法,对重新认识反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语言学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并不是一个一般条款,而是一个法律概念.在综合考察国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法律表述和我国法律规则汉语逻辑构造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路径,即把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改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不正当的.
关键词:语言学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法律规则汉语表达
分类号:D90-055(法律理论(法学))
论文发表日期:2019-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7( 6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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