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作品二次使用的付酬问题探析
胡开忠
王杰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
摘要: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仅规定了视听作品首次使用的付酬问题,而未明确规定视听作品二次使用的付酬问题.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入了视听作品二次使用的付酬制度.该制度有利于保护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作词、作曲作者及表演者的利益,但不利于保护制片人的利益,对电影产业的发展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我国著作权法在引入视听作品二次使用付酬制度时应当慎重考虑.对于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作词、作曲作者及表演者要求分享报酬的要求,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审理决定.
关键词:视听作品二次使用付酬
分类号:D913.4(法学各部门)
资助基金: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0-0777)
论文发表日期:201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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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13,31(1)
所属栏目: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