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约定送达地址的法理分析与制度构建
周湖勇1
车敏锐2
1.佛山大学法学院,广东 佛山 5280002.温州大学法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摘要:送达作为重要的民事诉讼行为,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是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的有效保障.约定送达地址制度在确保程序正当性的前提下,以其便利性提高了送达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有助于破解"送达难"问题.该制度具有推定送达的效力,是送达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创新.然而,尽管约定送达地址制度在实践中已有应用,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统一的操作规范,其适用仍存在较多争议.从法理层面分析,诉前约定送达地址属于独立的争议解决协议,在性质上属于诉讼契约.因此,应当构建完善的约定送达地址制度,明确其适用的案件类型、约定的具体内容、法律效力、归责原则及救济措施,从而形成统一、可操作的适用标准.
关键词:诉前约定送达地址诉讼契约送达难制度构建
分类号:D925.18(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26-03-15
在线出版日期:2026-04-07(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9( 62-6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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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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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26,44(2)
所属栏目: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