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隐名股东合同的研究
陈丽萍1
张景才2
1.寿光市财政局2.山东正源合信会计师事务所
摘要: 隐名股东在我国经济领域因两种原因而产生.其一,因实际出资人不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出资人资格而委托具有出资资格的人员向被投资企业出资,如不允许出资的国家公务员委托非国家公务员向某企业投资,非具备出资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委托具备出资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向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或逃避债务等;其二,因实际出资人人数超过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股东人数而造成隐名股东的出现.因情况不同,二者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机标关键词:隐名股东
分类号:F2(经济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0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5-22(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22-23 )
齐鲁珠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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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3-6040
年,卷(期):2006,(3)
所属栏目:实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