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
摘要: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域、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业务(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第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铁道部(以下简称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自建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环境和要求,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业务流程,明确各工作岗位职责,建立内部复核、审查、监督机制,确保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顺利运行.
机标关键词:会计从业资格资格证书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机构工作岗位职责
分类号:F233(会计)
论文发表日期:201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5-22(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齐鲁珠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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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3-6040
年,卷(期):2011,(3)
所属栏目:会计政策速递